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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1年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者:宿豫中学 发布时间:2012-04-24 17:28:10 阅读:2743次 [关 闭] |
宿迁市2011年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1、今年中考填报愿时间安排在何时?
今年中考志愿仍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9日,确认时间为:5月30日至31日。志愿信息在志愿填报阶段,可以随时修改,如果多次修改,以5月29日24:00时前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进入志愿确认阶段,考生不能再修改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时受到人为干涉和限制,怎么办?
考生填报志愿原则上在原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填报志愿,并确认志愿信息。如在学校填报志愿受到限制,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上,直接登陆宿迁市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然后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签字确认。未经确认,志愿无效。
考生填报志愿如果受到限制,还可在中考结束后一周内(6月18日-24日),自行上网修改志愿,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志愿修改签字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确认的修改志愿无效。
3、今年中考考试时间、科目、分值较往年有何变动?
今年中考考试时间比2010年稍有提前,但考试科目和分值没有变动。具体安排如下:
6月15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150分;
6月15日下午 15:00-16:20 化学 80分;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150分;
6月16日下午 15:00-16:40 物理 100分;
6月17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150分(其中人机对话30分,提前单独组织考试);
6月17日下午 15:00-16:40 政治、历史110分(其中政治50分
、历史60分)。
体育,40分;地理、生物,20分。总分仍为800分。
4、报考各类普通高中,有何条件或要求?
根据宿招委【2011】1号文件规定,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考生必须为应届生;四星级普通高中推荐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为A(优);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必须达合格;报考所有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C(合格)。
5、四星级普通高中如何录取推荐指标生?
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推荐指标生时,根据推荐名单和考生志愿(必须填在A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最低分数线在统招分数线下30分之内,且考生中考成绩在生源学校排名位于推荐生数的1.5倍以内。
6、普通高中如何录取体艺特长生?
普通高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考生的中考总分加上专业等级分,按志愿(必须填在A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体育特长生时,按一级、二级分别加
50分、30分录取;录取艺术特长生时,按一级、二级分别加40分、20分录取。照顾加分后仍低于统招分数线的按择校生录取。考生只有作为体艺特长生录取时才享受照顾加分,否则按普通考生录取。
7、各类型学校的录取批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第一批集中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日,四星级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投档录取,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择校生。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含指标生)、体艺特长生和择校生一经录取,即视为取得学籍,不得另行择校。
第二批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三星及以上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时间安排在7月3日-8日。
第三批集中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时间安排在7月9日-12日。
第四批录取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时间安排在7月13日-20日。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将通过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关注录取结果,积极与录取学校沟通联系,按时到校报到确认。
8、各类学校的录取方法有何不同?
总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分批录取,公正公开。
普通高中实行按志愿集中录取的办法,四星级高中择校生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录取报到如有缺额,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未录取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分数线。
职业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的办法。五年制高职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的办法,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投档录取。市内其他职校录取时,市招办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通知考生到校缴费,确认录取。如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但必须通过市招办网上录取系统确认录取。
所有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的,必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市招办提交申请,经市招办批准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自主招收外市生源,须报市招办备案),方可取得高中学籍。
9、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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