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7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7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2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各支部“党员活动日”,7月20日(星期三),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党总支、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三务公开”栏更新到位。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19号前全面完成交纳),区委组织部将对党费 APP 交纳率和参会率实行季度末考核通报;对线下交纳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扎实推进“书记项目”。结合《宿豫区城乡教育集群党建联盟实施方案》(宿豫委教发[2022]13号),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方案落实。领衔学校党组织要落实牵头责任,成员学校党组织要加强与领衔学校党组织的对接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开展“喜迎二十大 · 筑梦新时代”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不同年龄阶段的党员、群众围绕“忆往昔”“话发展”“晒幸福”“讲奋斗”“谈未来”五个主题,讲述身边变化、分享个人感悟、畅谈未来愿景。
3.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7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三、相关要求
1. 避免人员聚集。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分散开展,避免人员聚集,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
2.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0日当天下午6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总支工作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教育局组织科。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党建考核。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纪检委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支部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张晓婉,电话:1505093809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