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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9月份“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者:宿豫中学党总支    发布时间:2021-09-18    阅读:247次     [关 闭]

关于组织开展9月份党员活动日

 

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9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9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919日(星期日)下午154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920日(星期),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的通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附件2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

2各支部纪律监督员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六、七、八章,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崇廉拒腐,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党委(党总支、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党委会(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各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以后每月15号当天全面完成交纳),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走访慰问送党情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投身“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中秋前夕到支部联系点或十三五期间结对帮扶低收入户家中开展中秋慰问走访活动,面对面察民情、听民意、解难题;相关党组织主动与“双结双联”结对小区对接,对小区内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送上节日慰问与祝福。

2.开展主题党日调研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各支部组织党员填写关于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调查问卷》,针对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及形式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3.开展红色阅读活动支部书记领学《中共江苏地方简史(1921-2021)》,分组开展讨论,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切实从中国共产党在江苏的百年征程中感悟党的初心使命,把党的光荣传统发扬好,把江苏共产党人的精神品质传承好,坚决扛起中心城市半壁江山责任,聚力建设创新宿豫、开放宿豫、精致宿豫、幸福宿豫。(联系人:区委宣传部周梦,联系电话:84465356)

4.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9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5.开展双结双联共建项目汇报活动小区“双结双联”共建单位第一书记在社区主题党日活动上汇报共建项目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建项目在小区三务公开栏内进行晾晒。

6.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领导安排,请各单位全体人员签订《宿豫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表》(附件4)。

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2. 做好防护措施。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 做好材料上报。支部20日下午6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局组织科邮箱。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年终党建考核,并及时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4. 迅速及时宣传。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局组织科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单位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附件2:人间正道是沧桑  百年大党铸辉煌

附件3《宿豫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4《廉洁自律自查自纠表》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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