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10月份“党员活动日”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10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10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10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4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10月20日(星期三),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各支部纪律监督员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二、三、四章,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崇廉拒腐,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党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各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20号前全面完成交纳),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发展为民当先锋活动。围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奋进动力。教工委主要领导到支部联系点宿豫中学党总支开展“四个一”活动,了解党员群众所急所盼、所诉所求,尽心尽力解难题、办实事、暖民心。党员干部(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年度重点改革项目、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贯彻党代会 开启新征程”学习实践活动等,找准找实基层发展短板弱项,带头攻坚,并形成调研报告在单位公开栏进行晾晒。
2.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行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五个基本”,对照《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试行)》(宿组发〔2017〕9号)及党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党员档案排查整理等工作要求,排查党组织和党员在制度落实、台账整理、系统完善上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即知即改,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3.开展“机关在职党员进小区 真情点亮微心愿”活动。推进机关在职党员服务进小区工作走深走实,通过在社区设置“心愿墙”“心愿箱”“心愿簿”等方式,面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征集需求服务项目,机关在职党员上门提供服务,帮助有需求的群众点亮“微心愿”,争做群众“圆梦人”。
4.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10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各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支部务实创新,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2. 做好防护措施。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0日当天下午2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务工作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年终党建考核,并及时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纪检办公室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单位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