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11月份“党员活动日”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11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11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4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11月20日(星期六),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1)各支部纪律监督员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五、六、七章,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崇廉拒腐,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的工作畅谈感想体会。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党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学校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学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党员当先锋 为民办实事”活动。各支部党组织到结对小区或挂钩村居开展“党员当先锋 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结对单位办实事、解难题。有结对小区的单位对“双结双联”项目“回头看”,确保完成共建项目。
2.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11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3.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按照《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宿豫委教发〔2021〕53号)精神,对领导干部排查梳理群众诉求问题清单、“两在两同”建新功新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特色项目库申报表进行确认,并按照序时推进。各支部分管负责同志根据职责分工,逐一汇报在落实立德树人上当先锋、在推进民生改善上当先锋、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当先锋、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当先锋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要突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两在两同”建新功实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各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支部务实创新,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2. 做好防护措施。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总支汇报。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0日当天下午2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务干部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年终党建考核,并及时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纪律监察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支部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