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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11月份“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者:宿豫中学党总支    发布时间:2021-11-18    阅读:277次     [关 闭]

关于组织开展11月份党员活动日

 

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11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11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1119日(星期五)下午154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1120日(星期),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1)各支部纪律监督员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五、六、七章,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崇廉拒腐,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的工作畅谈感想体会。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学校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APP,线上交纳党费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党员当先锋 为民办实事”活动。支部党组织到结对小区或挂钩村居开展“党员当先锋 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结对单位办实事、解难题。有结小区的单位对“双结双联”项目“回头看”,确保完成共建项目

2.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11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3.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按照《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宿豫委教发〔202153号)精神,对领导干部排查梳理群众诉求问题清单、“两在两同”建新功新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特色项目库申报表进行确认,并按照序时推进。各支部分管负责同志根据职责分工,逐一汇报在落实立德树人上当先锋、在推进民生改善上当先锋、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当先锋、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当先锋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要突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两在两同”建新功实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支部务实创新,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2. 做好防护措施。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总支汇报。

3. 做好材料上报。支部20当天下午2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务干部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年终党建考核,并及时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4. 迅速及时宣传。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纪律监察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支部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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