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12月份“党员活动日”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12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宿豫中学党总支12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12月19日(星期日)下午15:40;
2.各支部“党员活动日”,12月20日(星期一),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1)各支部纪律监督员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崇廉拒腐,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视频见附件)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各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19号前全面完成交纳),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12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2.开展支部“标准+示范”建设述职。各支部书记围绕2021年支部“标准+示范”建设,重点向党员汇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党员e家和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维护运转情况等。同时,各“双结双联”结对共建单位第一书记到社区就单位共建工作和个人履职情况,逐一现场述职。
各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支部务实创新,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2. 做好防护措施。各各支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0日当天下午5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工作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年终党建考核,并及时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纪律监督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单位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