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3月份“党员活动日”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3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3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3月20日(星期日)下午16:40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各支部“党员活动日”,3月21日(星期一),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形式
各支部结合实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分散开展,原则上各支部线下活动不得超过 30人。
三、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一)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并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微讨论”。
(二)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线上开展“我是冬训主讲人”活动,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专题、党史学习教育、“四个宿豫”建设、推动乡村全域振兴、基层党组织建设、疫情防控等专题,分享学习感悟和心得体会,不断提升基层党员的理论武装水平和实践能力。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各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学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三务公开”栏更新到位。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18号前全面完成交纳),并分享电子“党费交纳回执单”到支部微信群,对线下交纳收取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 疫情防控当先锋”活动。各支部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 疫情防控当先锋”活动,持续推进在职党员服务进小区,服从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号召党员开展亮身份、保平安、保健康“一亮双保”活动,筑牢小区疫情防控“防火墙”。
2.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3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各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支部务实创新,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四、相关要求
1. 避免人员聚集。本月主题党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分散开展,避免人员聚集,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志愿服务要做好自身防护,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2.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1日当天下午6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务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委教育工委。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党建考核。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纪检委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单位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