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6月份“党员活动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党总支6月份“党员活动日”部署会,6月18日(星期六)上午9:25文盛楼二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得请假;
2.各支部“党员活动日”,6月20日(星期一),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 理论学习
(1)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求是》2022年第10期)重要文章;
(2)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重申《宿豫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十项禁令”》;
(5)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作风效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铭锐网通知);
(6)《发展党员工作风险点一览表》。
2.党务通报。通报本月党总支、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会前须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
3.公开质询。各支部组织开展“三务公开”质询活动,由校党务、财务、校务分管领导分别通报“三务”重要事项,并接受党员质询。“三务公开”栏更新到位。
4.交纳党费。引导党员安装“党员e家”APP,线上交纳党费(提前实施,19号前全面完成交纳),区委组织部将对党费 APP 交纳率和参会率实行季度末考核通报;对线下交纳的党费,党务工作者及时足额在线汇缴。
(二)主题活动
1.扎实推进“书记项目”。结合《宿豫区城乡教育集群党建联盟实施方案》(宿豫委教发[2022]13号),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方案落实。领衔学校党组织要落实牵头责任,成员学校党组织要加强与领衔学校党组织的对接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开展“党的温暖我来送”走访慰问活动。结合“七一”开展走访慰问,充分利用党内关爱专项资金及“豫见先锋”暖心资金,为困难党员群众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同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生活状况,听取他们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号召力。
3.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喜迎二十大主题活动。围绕“强国复兴有我”主题,重点学习宿迁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的革命故事、英雄事迹和典型人物;组织党员干部分享红色经典书籍,畅谈个人读书学习感悟和阅读心得体会。
4.开展过“政治生日”活动。为6月份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
5.开展“安全生产红先锋”活动。各支部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增强党员职工安全意识,并建立党员联系教职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确保校园和暑期师生安全。
各支部要围绕本月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上述内容有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参与全区十佳主题党日评选。
三、相关要求
1. 避免人员聚集。各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注重自身防护,分散开展,避免人员聚集,会前做好体温测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
2. 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作出合理安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日当天安排好人员值班,不得因活动开展影响正常工作。活动中,要规范创建活动,APP签到率实行月考核、参会率实行季考核并通报排名,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3. 做好材料上报。各支部于20日当天下午6点前,以每个规定动作、主题活动精选不低于8张标准原图图片(其中,规定动作中需要提供会议全景照片1张,并标明党员数、参会人数,用于参会率考核),同简要的活动说明文字一起发送至党总支工作微信群。本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各支部活动开展过程性材料电子版集中报区教育局组织科。
按照《关于做好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过程性材料归档工作相关要求,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专项巡查重点内容,无相关活动图片的,视为未参加或未开展,巡查结果记入党建考核。
4. 迅速及时宣传。各支部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在“党员活动日”当天通过美篇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在“宿豫教育先锋群”进行展示,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党员活动日”传播力、影响力。
5. 加强督导考核。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纪检委员将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上报材料的支部予以考核扣分。
联系人:王传青,电话:15850993582
张晓婉,电话:15050938092
附件:宿豫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十项禁令”
中共宿迁市宿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通报5起典型案例
1.贵州省龙里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贵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高贵龙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高档酒、商场消费卡、洗衣机、空调、西服、车辆保险费、礼金等。2019年至2021年期间,高贵龙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高贵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高贵龙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2.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政委、二级高级警长马刚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3月至2021年10月,马刚成在办理工作业务的同时,违规将公务用车开回个人居住地用于上下班,其间共违规使用公务用车70余次。2021年11月,马刚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所产生的油料费已收缴。(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姜灿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年底至2021年春节前,姜灿明在担任萧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烟卡、加油充值卡和超市卡,共计价值5520元。2021年10月,姜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4.山东省莒县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沈晓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沈晓焱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6.43万元,其中,沈晓焱本人领取2.71万元。2022年3月,沈晓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和县香泉镇原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万宏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10月及2021年8月,万宏东先后借为儿子办满月酒和女儿升学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5800元。万宏东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2月,万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