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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5-09-24 10:35:10    阅读:5665次     [关 闭]

关于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年级、部:

为展现宿豫中学学子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和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将开展宿豫中学校园“每月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必须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教育部新颁《中小学生守则》,《宿豫中学学生文明20条》等行为准则,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一)宿豫中学“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异者。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者。 

    5.能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广大师生普遍赞誉者。   

    6.其他对班风、校风建设有重大贡献,得到师生普遍认同并在学生中产生较大影响者。

(二)宿豫中学“班级之星”评选条件

     “班级之星”评选活动可分别从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劳动素质、艺术素质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学习技能方面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服务管理方面

    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工作能力,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学生义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起模范带头作用;如班干、团干、校干等,其管理工作成绩需较为突出。

  3.文明友爱方面

    尊敬他人、关心他人,谦虚谨慎、以礼待人,大方得体、守纪诚信,模范遵守各项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

  4.才艺方面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写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社团或者各类文艺比赛活动,成绩优良。

  5.体育方面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积极策划、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对班集体建设有较大贡献者。

  6.其他

    对班级班风建设有利,得到学生认同,并在学生中产生积极影响者。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每月一次,各班于每月25日前评选本班“每月之星”并上报年级(部)汇总,各年级(部)汇总后可以在“班级之星”基础上分别产生一名本年级(部)之星。各年级(部)将最终筛选的年级之星于每月27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参评材料,提名最终候选人,并陈述理由,报校长室审批认定 。

     2.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或任课老师推荐等方式,评选出本班的每月“班级之星”1人,被推荐人准备300字以内的先进评选材料,填写好推荐表交给年级、部(每班级必须参加评选,年级、部可将此项工作纳入班级考评中)。

    3.“班级之星”评选活动由各班级班主任组织牵头,成立由任课老师、班团干部参加的评选推荐小组,全面负责本班级“班级之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年级(部)之星由年级主任牵头,部领导参与研究确定。

    三、宣传、表彰办法

    1.学生工作处对评选出的各级获奖之星利用升旗仪式、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2.“班级之星、年级部之星”由各年级部组织颁发证书,签“宿豫中学学生工作处”印章。每月的“校园之星”由校领导在每月一次的大型升旗仪式上颁发证书。

 3.此奖项作为申报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等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各年级部需将本年级部“每月之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以备将来申报上一级奖项进行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3.各班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注意各层次学生入围的比例。

                                    

                                              校长室

                                             201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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