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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方案出台
发布者:wang 发布时间:2012-12-20 19:30:24 阅读:1539次 [关 闭] |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树立先进教师典型,引导和鼓励全校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宿豫中学教师行为规范》,结合宿豫区教育局“讲规范、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开展宿豫中学2012年度 “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重新修订和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校一线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以德为先、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4.严谨治学,树立良好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他人、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学生和家长满意率95%以上。 7.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课堂不吸烟,办公室内不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9.教育教学成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10.严格执行《宿豫中学教师行为规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映强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有乱办班、乱收费、乱订辅导资料等现象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五、评选指标分配 实验部高一、高二年级每年级评选2名、高三3名,奥赛部每年级评选1名,共计10名。 六、评选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年级组或学科组推荐、政教处综合评审、校长室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表彰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学校将对“宿豫中学2012年度十佳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学校将于春节联欢会公开表彰获奖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八、评选推荐要求 1.各年级组评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教师的工作实际,人选推荐原则上向教学一线或主科教师倾斜。 2.各年级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要坚持民主评选,严格程序。对违法违纪,乱办班、乱补课或安全工作出现问题的教师,不予推荐,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4.各年级组的推荐人选名单,务必于12月20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每人要上报先进事迹材料2份(用A4纸打印,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年级组、姓名为4号楷体,正文为小4号仿宋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感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字数不超过1500字,电子稿由年级组统一上交政教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我校特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武 副组长:杜安义 李辉 顾天成 成 员:周济仁 张成进 李成斌 张树虎 刘军 周凯 蔡志敏 葛长军 宿豫中学政教处 宿豫中学校长室 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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