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秩序,根据有关法规,现对于违纪学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教育处理形式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下列七种: 1.口头教育批评、责其改正,作班级违纪记载。 2.书面检查,给予班级警告。 3.给予年级警告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必要时可停课检查,建立帮教档案) 4.给予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5.给予记过处分。 6.留校察看。 7.劝退; 注:在所有的教育、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书面材料都要保存好,必要时要存入学生档案袋。 二、违纪行为和教育处理 1.违反下列规定者,应给予口头教育、批评,必要时作违纪记载;情节严重者给予班级警告责其书面检查认错;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班级警告直至学校警告处分。 ①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涂刻黑板、污损墙面等。 ②遵守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就寝、就餐及卫生值日等劳动,不乱抛纸屑、瓜皮果壳,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等。 ③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其他班级的教室、宿舍及餐厅操作间。 ④遵守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校内自行车推行,定点停放整齐,平时不在车棚逗留。 ⑤认真上好各门课程,上课听从老师教导,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 ⑥爱护花草树木,遵守公共秩序,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在走廊、路道上打球。 ⑦遵守实验、阅览、考试和各种活动规则。 ⑧不强借同学钱物。与同学友好相处,不说脏话,不叫同学绰号,不打闹。 2.下列行为必须严格禁止。违反者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的,作书面检查,给予年级警告;情节严重,或情节轻微但认识态度不好的,给予学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有一次学校警告处分的违纪学生给予学校记过处分;已有一次学校记过处分的违纪学生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退处分。 ①顶撞老师、欺侮同学,自己动手或教唆他人、纠集他人寻衅打架(涉及校外人或在校外打群架的从严处理)。 ②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损坏学校公共设施。 ③考试时用各种手段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及一切违纪行为。 ④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扰乱学校安全秩序。 ⑤思想意识败坏,传看不健康的书刊、信息、录像,进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非青少年活动场所。 ⑥偷盗公私钱物,强讨恶要同学钱物,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 ⑦吸烟、饮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栅栏、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打架或其他相关恶劣行为。 三、决定和执行 1.学校警告以上的处分。 由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填写有关表格(附学生检查书),年级组签署意见后报送政教处,政教处报送校长室讨论、决定。校长室(或校长室委托政教处)出具布告,在一定范围内张贴或宣布,并按规定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受处分一学年后、或毕业前,如确已改正,由本人申请、年级签署意见撤销处分。程序同上。 2.年级警告。 由班主任事先要与家长联系,填写登记表(附学生检查),报年级组研究、决定,年级组并采用适当方式在年级以下范围内宣布。该登记表保存在年级组,如该生能改正错误,一学年结束时,由班主任报请撤销登记。 3.书面检查,班级警告。 经年级主任、班主任或其他有关教师批评教育后,由学生本人作出检查,必要时要与家长联系。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处保存。如该生能改正错误,一学期结束时,应交还学生本人或当面销毁。 4.损坏、污损公共财物照价赔偿,破坏公物加倍赔偿,赔偿金额按总务处有关规定,并由总务处出具收据。 5.影响环境卫生者,应责其打扫一定范围的环境,该项处理由年级安排、政教处监督。 6.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除负担检查费、医药费等,还需给予受伤害者一定营养费用(由双方家长在学校协调下商定)。 7.涉及校外人员时,由年级组、政教处直至校长室会同处理。 四、其他 1.本意见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前有规定或与本意见有抵触者,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解释权归校长室。 宿豫中学政教处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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