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中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
政教处 一、评选条件 1、敬业爱生,师德高尚,在教育岗位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主流价值观。 2、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搞有偿“家教”。 3、在本校任班主任工作时间累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4、在近三年中所带班级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相关集体荣誉,或在转变薄弱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以下一项或几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1)加强学生个别教育,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 (2)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素质教育;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4)重视集体舆论,建设班级文化,创建班级特色; (5)指导家庭教育、利用社区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5、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本学年度撰写的教育经验、论文、案例在校级以上获奖或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评选程序和形式 (1)家长或学生向年级举荐。每一位家长和学生都可以向班主任所在年级进行举荐。家长或学生举荐,需填写家长或学生举荐表,推荐对象事迹要求具体写实。 (2)年级推荐。年级组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汇总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坚持全面评价,重在表现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评选条件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人选。 候选人材料,需附1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主要事迹、候选人相关成绩和荣誉的复印件。 4、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内公示 三、表彰与奖励 1、在教师节前后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优秀班主任事迹。 2、召开优秀班主任表彰会。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3、作为申报上一级优秀班主任的必备条件。
2012年2月 |